一、政策背景:為何取消“創新團隊”獎項?
“創新團隊獎”自2012年設立以來,在激勵跨學科協作、穩定科研隊伍方面曾發揮積極作用。但近年來,實踐中暴露出諸多問題:
• 貢獻界定不清:團隊成員動輒二三十人,核心突破者與輔助人員界限模糊;
• 責任主體缺失:成果出現爭議或應用失敗時,難以追溯具體責任人;
• 激勵泛化:部分單位將團隊獎異化為“福利性榮譽”,削弱了獎勵的激勵精準性。
2024年國務院《關于完善科技激勵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科技獎勵應突出關鍵貢獻者,強化可追溯、可驗證、可問責的個人責任機制。”此次取消團隊獎,正是對這一要求的制度性落實。

二、新導向:聚焦“關鍵少數”,強調“不可替代性”
2025年政策明確,國家科技進步獎將嚴格限定每項成果的完成人數量,并強化對個人實際貢獻的審查:
• 一等獎不超過7人,二等獎不超過5人,且須按貢獻度排序;
• 每位完成人須提交《實質性貢獻說明》,詳細描述其在技術路線設計、核心算法開發、關鍵工藝攻關、工程化實施等環節的具體作用;
• 第一完成人須為技術總負責人或主要發明人,不得由行政領導或項目管理者“掛名”;
• 評審專家將采用“貢獻拆解法”,對每位完成人的技術貢獻進行獨立評估,避免“捆綁打分”。
例如,某獲獎項目若涉及芯片設計、封裝工藝與測試系統三大模塊,則僅允許每個模塊的核心突破者列入完成人名單,輔助人員不再納入。
三、配套機制:建立“貢獻—責任—信用”閉環
為保障新導向落地,政策同步推出三項關鍵機制:
• 實名公示與異議核查機制:所有完成人名單及貢獻說明在提名階段即向社會公示,接受同行監督;
• 科研信用綁定制度:獲獎成果若后續被查實存在學術不端或效益造假,所有完成人將被記入科研誠信黑名單;
• 終身追責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態環境或產業安全的成果,實行5–10年應用效果回溯,責任到人。
四、影響深遠:科研組織模式或將重塑
這一轉向不僅改變評獎規則,更將倒逼科研組織方式變革:
• 高校與院所需建立更精細的成果貢獻記錄制度;
• 企業研發團隊應明確技術攻關中的“關鍵角色”,避免“大鍋飯”式管理;
• 青年科技人才迎來新機遇——只要在關鍵環節作出不可替代貢獻,即便資歷尚淺,也有機會成為完成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的是“團隊獎”類別,而非否定團隊協作。政策強調:“鼓勵協同創新,但榮譽必須精準歸屬。”真正的跨單位、跨領域合作項目,仍可通過聯合申報、明確分工的方式參評,只是榮譽將精準授予“破局者”而非“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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