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應用實效”導向,弱化論文數量指標
新《意見》明確要求,將“成果是否解決國家重大需求、是否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作為核心評價標準。以往過度依賴SCI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的做法被徹底摒棄。評審將重點考察技術成果在重大工程、重點產業、民生改善等領域的實際應用效果,如是否實現國產替代、是否降低能耗成本、是否提升產業鏈安全水平等。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產學研深度融合
政策首次將“企業牽頭或深度參與”作為優先推薦條件。對于由企業主導、聯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完成的項目,評審權重顯著提升。同時,要求項目必須提供完整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如專利實施許可、產品銷售收入、技術合同登記等),以驗證市場接受度和產業化能力。
三、增設“綠色低碳”與“數字智能”專項通道
為服務國家“雙碳”戰略和新質生產力發展,《意見》在原有分類基礎上,新增綠色低碳技術、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應用兩個優先支持方向。相關領域項目在形式審查和初評階段可享受“綠色通道”,評審專家庫也同步擴充了相關領域的產業技術專家比例。
四、優化成果完成人署名規則,強調實際貢獻
針對過去“搭車署名”“人情掛名”等問題,《意見》要求所有完成人必須提供“實質性貢獻說明”,并由第一完成單位進行公示與責任承諾。評審中將采用“貢獻度量化評估”機制,重點核查每位完成人在技術路線設計、關鍵難題攻關、工程實施等環節的具體作用。
五、加強科研誠信與倫理審查,實行“一票否決”
新標準將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納入前置審查環節。凡存在學術不端、數據造假、知識產權糾紛或違反科技倫理(如涉及生物安全、人工智能濫用等)的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參評資格,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此舉彰顯國家對科研生態“清朗化”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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