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類“一票否決”紅線詳解
1. 成果存在學術不端或科研失信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篡改實驗結果、不當署名等。即使成果已發表或應用,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2025年起,提名單位須同步提交項目所有完成人的科研誠信承諾書及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審核意見。
2. 知識產權權屬不清或存在重大糾紛
若項目涉及專利、軟件著作權、技術秘密等核心知識產權存在權屬爭議、未決訴訟或共有權人未全部同意參評,將直接否決。尤其在產學研合作項目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之間的權屬協議必須清晰、完備、可追溯。
3. 成果未通過倫理審查或違反科技倫理規范
涉及人類遺傳資源、人工智能算法、生物技術、臨床試驗、數據隱私等領域的項目,必須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倫理委員會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未履行倫理審查程序,或存在倫理風險未有效管控的,一律不予受理。
4. 應用證明或效益數據嚴重失實、夸大宣傳
針對科學技術進步獎,若用戶單位出具的應用證明內容與實際不符,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數據未經第三方審計、明顯虛高(如夸大市場占有率、節能數據等),一經核實即視為“材料造假”,觸發一票否決。
5. 完成人資格不符或存在“搭車掛名”行為
要求第一完成人須為成果主要創新點的實際貢獻者,且一線科研人員占比不得低于70%。行政領導、管理人員若無實質性技術貢獻而列為完成人,或同一人同時在多個項目中“高頻掛名”,將被認定為違規。
6. 曾因弄虛作假被撤銷獎勵或列入科研失信名單
凡項目完成人或完成單位近五年內因科技獎勵造假被撤銷獎項、列入國家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的,2025年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提名。

二、對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者的特別提醒
過去,部分單位誤以為“進步獎重應用、輕基礎”,在材料準備上存在“重包裝、輕合規”傾向。但2025年新規明確:應用類獎項同樣適用最嚴誠信標準。例如:
• 某環保技術項目因用戶單位出具的減排數據未經環保部門認證,被退回;
• 某智能制造系統因核心算法專利權屬未與合作高校明確約定,提名失敗;
• 某醫療設備項目因未完成臨床倫理備案,直接失去參評資格。
這些案例警示:“落地”不等于“合規”,“有用”不等于“可獎”。
三、應對建議:筑牢合規底線,提升申報質量
• 提前開展“合規體檢”:在正式提名前,組織法務、科研管理、倫理委員會對項目進行全流程合規審查;
• 完善權屬與合作協議:確保所有合作方簽署書面協議,明確知識產權歸屬與成果署名規則;
• 規范應用與效益佐證:優先采用政府監管數據、第三方審計報告、行業權威認證等作為支撐;
• 嚴控完成人名單:依據實際貢獻排序,杜絕“人情掛名”“職務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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