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告知承諾制”?廣東高企如何適用?
根據粵科高字〔2024〕18號文,企業在申報高企時,對以下事項可自愿選擇“承諾制”:
• 知識產權有效性及權屬無爭議(不再提交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
• 研發費用輔助賬真實完整(不再提交原始憑證掃描件)
• 科技人員占比達標(不再提交社保明細+崗位說明)
• 科技成果轉化真實性(不再強制提交全部用戶報告/檢測報告)

二、風險點TOP1:誤以為“無需佐證”,事后抽查無材料可補
真實案例(2025年廣州某企業):
企業在申報時承諾“擁有15項有效知識產權”,但未保留專利年費繳納記錄、未做權屬內部確認。2025年3月省科技廳“雙隨機”抽查,要求5日內提供繳費憑證,企業無法提供,被認定“虛假承諾”,高企資格撤銷。
合規策略:
• 承諾≠無材料!所有承諾事項必須留存完整原始證據,至少保存6年;
• 建立“承諾事項證據檔案”,專人管理,確保隨時可調閱;
• 優先對“確鑿無疑”的事項使用承諾制,模糊地帶仍建議上傳佐證。
三、風險點TOP2:研發費用“口頭歸集”,無輔助賬被定性“惡意逃責”
政策紅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企業應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選擇承諾制,僅免除上傳掃描件,不豁免建賬義務!
真實后果:
2024年東莞某企業因承諾“研發費用真實歸集”,但被抽查時無法提供任何項目工時表、費用分攤依據,被認定“主觀故意隱瞞”,除撤銷資格外,還被移交稅務稽查,追繳三年15%所得稅優惠+滯納金。
合規策略:
• 承諾前必須完成規范輔助賬(按項目、人員、科目三維度);
• 輔助賬需與財務賬、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
• 建議聘請第三方機構出具《研發費用合規性鑒證報告》留檔。
四、風險點TOP3:科技人員“掛名充數”,承諾占比達標卻無真實研發行為
監管升級:
2025年起,廣東多地市(如深圳、珠海)啟用“社保+個稅+考勤+項目參與記錄”四維核驗模型。承諾“科技人員占比≥10%”,但若員工無研發工時記錄、無項目簽字、無技術產出,即構成“虛假陳述”。
合規策略:
• 科技人員必須實際參與研發項目,并留存《研發人員工時分配表》《項目任務書簽字頁》;
• 避免將銷售、行政、財務人員“包裝”為科技人員;
• 建議每季度做一次“科技人員真實性內部審計”。
五、風險點TOP4:忽略“承諾即擔責”,法人代表面臨個人信用懲戒
重大變化:
根據《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高企申報承諾書需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一旦查實虛假承諾:
• 企業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政府項目;
• 法人代表個人信用記錄受損,影響貸款、招投標、高消費;
• 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合規策略:
• 法人簽字前必須親自審核承諾內容,不可“甩手簽字”;
• 建議召開董事會/管理層會議,形成“承諾事項合規決議”;
• 重大承諾事項可聘請律師出具《合規意見書》。
六、風險點TOP5:未關注“動態監管”,認定后仍被“秋后算賬”
2025新政重點:
高企資格“三年有效”,但監管“六年覆蓋”!廣東省科技廳明確:
• 認定當年:10%比例隨機抽查
• 第二年:重點行業(如軟件、貿易型)專項審計
• 第三年:復審前置核查
• 三年后:追溯檢查(最長可追溯至申報前一年)
合規策略:
• 高企不是“一認定終身”,需建立“三年合規管理臺賬”;
• 每年做一次“承諾事項自查+材料歸檔更新”;
• 重大變更(如知識產權失效、研發體系調整)需主動報備。
七、結語
“告知承諾制”是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善意之舉,但絕非監管放松的“免死金牌”。2025年廣東高企認定,已進入“信用即資產,承諾即責任”的新階段。企業唯有將“合規意識”前置、“證據管理”做實、“動態風控”做細,才能真正享受政策紅利,遠離失信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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